尊敬的网友:
你好,你反映的有关问题已收悉,对此我委高度重视,成立了调查组对相关事项进行了专项调查,现将调查情况回复如下:
一、调查情况
通过调查,锦绣东城项目部外售商品房除合同房款外向购房者收取了以下费用:1、水电入户费(此费用包含办理产权证的各项费用、电表单入户费、水表入公户费用)3600元;2、若购房者有办理按揭贷款的,按贷款金额1%收取手续费。
锦绣东城项目部在与购房者签订的《商品房买卖合同》第三条 “计价方式与价款”第二款中明确约定:“上述房价款未含房产过户、土地分户的税、费、物业维修基金、银行按揭及物业管理等费用”;第三款:“办理水、电、电话、有线电视、智能对讲门系统、煤气管道等入户费用由买受人自理”。在消费者购房之前为购房者制定的户型《置业计划书》中也明确告知了购房者应交相关费用(含契税、办证费用、按揭费用、水电入户、维修基金、其它)。
二、有关政策
根据《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<湖南省定价目录>的通知》(湘发改价调﹝2017﹞1237号)第十一项规定仅保障性住房销售价格、租金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,普通商品房销售实行市场调节价,其价格由经营者自主制定。
综上,商品房买卖双方应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》有关规定履行合同条款,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的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,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。
东安县发改委
2019年1月24日